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四、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拘留所度日。
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
第一条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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