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三个步骤:当事人产生互动、互动针对特定当事人、互动为订立合同目的。合同订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达成合意或不能达成合意。
合同订立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步骤:首先,需要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其次,当事人之间需要产生意思表示的互动;最后,这些互动必须是针对特定当事人之间的缔约目的而进行的。
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
1.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
合 同 订 立 过 程 的 三 个 步 骤 及 结 果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过程通常包括要约、承诺和合同成立三个步骤。要约是订立合同的第一步,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要约中,要明确合同的内容、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承诺是订立合同的第二步,是指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发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采用明示方式作出,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可以采用默示方式作出。合同成立是订立合同的第三步,是指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此时,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内容,依法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来看,要约、承诺和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三个基本步骤。要约的成立以发出要约为条件,承诺的成立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为条件,合同成立的成立以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为条件。同时,《民法典》对合同订立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为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合同订立过程包括三个步骤:1) 至少有两个当事人;2) 当事人之间产生意思表示互动;3) 这些互动针对特定当事人之间的缔约目的进行。合同订立完成后的两种结果是:1) 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2) 当事人未能达成合意,合同不成立。要约、承诺和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三个基本步骤。要约的成立以发出要约为条件,承诺的成立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为条件,合同成立的成立以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为条件。同时,《民法典》对合同订立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为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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