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协议供货采购的一般程序如下:
1、确定供应商;
2、实施采购;
3、确立适应市场变化情况的价格调整机制;
4、建立“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管理系统”;
5、组织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