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普遍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政府全部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一、优化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结构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按照“人员精干、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兼顾”原则,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学者、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补充力量,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化、知识化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明确公职律师职能职责,有机整合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参与政府工作的途径和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要贯穿于行政决策全过程,形成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政府法律事务运行机制。政府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资源优化配置等重要工作,协助政府处理各类涉法事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重大工程、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投资等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可行性论证,防止和减少政府在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中的决策风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兴领域、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和涉外领域积极拓展服务范畴、提升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注重培育和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中专家学者、律师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帮助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和经济、社会运行的真实状况,依法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深入探索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律,着力构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政府领导接访、承担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授课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作用。
建立健全情况交流、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定期和不定期工作会议制度,针对政府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为政府出谋划策;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建议制度,鼓励政府法律顾问将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建议提交政府领导参阅。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四、强化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保障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研究制定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对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实施监督、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综合考核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实绩、职业操守、社会评价等要素,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机制。优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中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引导其将当好政府法律参谋助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竞争与协作、咨政与服务的关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标准,落实经费保障,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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