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而且可以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第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提升行政决策水平。通过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有利于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
第三,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第四,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这种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依托,充分整合社会法律专家人才的队伍建设模式,有利于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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