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权实现后可以提前收回租赁房屋吗
对于将租赁房屋进行抵押出售而未获得承租方事先认可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此种情况并不具备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的合法效力。
在私人拥有的房地产处于租赁期间内进行的抵押出售行为不应对既有的租赁关系构成任何形式的影响,原有租赁合约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购买房屋的一方不应因此而主张自身已经取得了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一事实,以此为借口来否定原有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并且要求租房者归还租赁物件。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租赁证申请后可以更改吗
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房屋租赁备案网络签约完成后,仍然允许进行相对方便的更改操作。
若已完成备案程序并且签约时间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下,只要不涉及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外的相关条件,房东有权查阅原合同文本,并可重返修改、打印已生效的电子合同文件。
如若超过了上述规定期限并且已然完成备案流程,无论是否涉及合同核心条款内容,皆需经过两方共同协议,携带已备案合同及合同变更申请等相关材料前往具备相应管辖权限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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