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登记程序与结婚登记程序相同,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并出具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结婚证。
此外,在办理再婚手续时,男女双方应持有当事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单位、居民委员会或者部队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当持有离婚证明。
离婚了还能不能复婚
离婚了还能复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我国遵循婚姻自由原则,只要复婚的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就可以登记结婚。
申请复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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