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证据,一方被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提交以下证据撤销婚姻关系:
1、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建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被胁迫的证据: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理由只有一个,即被胁迫。因此,双方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如有威胁内容的书证、录音录像证据等;
3、时间证据: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一旦发生可撤销婚姻纠纷,申请撤销婚姻的一方不得提交超过一年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1、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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