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实施互碰自赔政策存在一定的规定与要求。通常来说,互碰自赔主要由交通警察进行现场指令,且只有当各方车辆的损失都未超出2000元的限定范围内时,方可实行此项政策。若在事故中双方负有相同程度的责任,则各方可分别利用自身所拥有的保险来支付交强险的赔偿费用。这种方式具有显著的优势,即操作流程简洁明了,无需动用个人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不会被视为出险记录,即便您并未购买商业车损险,也不会对赔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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