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如能主动退还赃物,其量刑将得以从“酌情减刑”的角度进行衡量,这意味着此类案件的情节相对较轻且有可能被予以宽大处理。
然而,具体的宽大程度则需由法官依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若情节轻微,被告人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有可能获得减轻刑事处罚。
对于主动退还赃物的被告人来说,其最高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的刑期,但不得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迫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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