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存在哪些注意事项
时间:2023-03-31 19:50:48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有:

1.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交还仓储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

3.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存货人不得以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为由对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权。

一、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能要求赔偿的吗?

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的,其寄存人是能依法要求赔偿的。保管人具有按照保管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并没有约定,而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寄存人可要求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仓单出质的条件

仓单出质的条件是出质人对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且记录内容完整、清晰、无瑕疵。原则上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必须是经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仓单是保管人收到货物后,为存货人开立帐户的凭证。仓单除了作为收货、提货的凭证外,还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质押。仓储物流企业经银行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担保人仓单项下的在库动产承担监管责任,受银行委托代理监管服务,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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