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有哪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十五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本市依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固定污染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向市或者区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限
纳入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别的排污单位,经过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新办或变更排污许可证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核发环保部门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所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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