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入住两年,房产证迟迟没办下来,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2%的违约金也不能兑现,侯女士等多名业主为此来到开发商处想讨个说法。
在侯女士购房合同上,关于产权登记约定的条款中,记者注意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都两年了,听说房产证最近才办下来,我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时,只能拿到1000多元。侯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8年3月份在张店区远景花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款共计42万多元。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支付给我8000多元的违约金,可现在一次性只给1000多元,个别住户房子面积不一,支付的违约金也不一样,听说还有给几百元购物券的。侯女士表示,她和多名住户都希望协商解决此事。
今天上午,记者与多名业主一起来到淄博金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41号楼的契证办理过程中,房屋面积需要进一步审核,让侯女士所住的58号楼一直受拖累,才使得房产证延期的情况发生。此前,开发商将房屋建设和售后早已转给了一家代理公司来做。目前,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在代理公司手中,至于违约金的问题,开发商尽快与代理公司再进行沟通,督促其与业主协商解决此事。
全文5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