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决定。
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后,应当向买受人发出通知,如果买受人不欲购买又来不及退回的,应在出卖人确定的时间内发出拒绝购买的通知。
一、租赁合同未约定期限怎么办
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期限可以协议补充或者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
二、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的如何处理
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的处理: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合同;
1、补充协议有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一般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确定,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享有哪些权利
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享有以下权利:
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3、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6、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卖人确定。
8、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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