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是指原合同的担保人。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同时,保证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一、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反担保人的权利有,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以债务人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
反担保人的义务是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保证义务,并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以本人的财产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债权是由什么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债权是由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债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特定物权。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三、借款合同无效是否证明抵押权生效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担保也无效,因为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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