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被告人,于犯罪集团电信诈骗案的公开审理中,务必秉持诚信原则,详尽阐述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事实真相。
这包括明确表示自身是否已经意识到所参与的活动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是否曾从中谋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以及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具体行动详情。
此外,还需坦诚表达对于自身不当行为的深刻认知及懊悔之情,并郑重承诺日后将坚决避免再次触犯法律法规。
若存在诸如自首、立功等有助于减轻或从轻量刑的特殊情况,请务必以清晰明了的方式向法庭进行详细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