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离婚登记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时间:2023-07-11 08:04:15 3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了离婚证的户口应该:

1、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原户口簿和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者搬迁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分户、立户的规定办理;

2、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以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者搬迁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时起,城市在3日内,农村在10日内,本人或者户主应当持迁入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纳迁入证。

离婚证丢失了该怎么办

离婚证丢失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办。补办离婚证,由当事人持材料,向原办理登记结婚处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会先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对于确认属实的,法律规定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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