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不能同时处罚是不是
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一般不会同时处罚,受到刑事处罚后通常不承受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究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条限定: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而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受到刑事处罚后通常不承受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究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条限定: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一,应当区分行政处罚和刑罚的界限。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的制裁。行政处罚和刑罚虽都属于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制裁,但是,二者之间却有明显的界限。一是做出制裁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做出,刑罚则由国家审判机关做出。二是做出制裁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行政法律规范,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严重;刑罚依据的是刑事法律规范,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严重。三是制裁的方式和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种类由行政法律规范规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刑罚的方式和种类由刑法规定,包括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由于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刑罚的制裁方式要比行政处罚的制裁方式严厉得多。
第二,应当区分不同的法律责任。
人们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法律责任互不替代”,即人们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就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不能让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人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让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仅承担行政责任;人们应当承担几种法律责任就承担几种法律责任,不能让应当承担两种法律责任的人只承担一种法律责任,也不能让应当承担一种法律责任的人承担两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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