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虐待罪的概念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可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二)虐待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2、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三)虐待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四)虐待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虐待老人构成的法律后果应该有所了解吧。当然并不是所有对老人不好的行为都能构成虐待罪,如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服穿仅构成遗弃罪。而且不同于虐待罪,遗弃罪是一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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