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销赃行为被准确地归类并对应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罪名。
关于退回赃款的数额,原则上应当满足所销赃物的全部价值要求。
具体来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总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定罪量刑。
在《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手段加以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如果属于单位实施,则应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制裁,且需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适用前述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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