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人是否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共有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其构成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时权利或义务;或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三)、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由此可见共有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二、普通共同诉讼人
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构成条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二)、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三)、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四)、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三、民事诉讼流程
一审程序: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
(六)、法庭辩论。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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