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协议”的适用
补充协议的适用就是“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二、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协议补充”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的负担等。这也就是说,对于主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有约定;对于主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约定明确。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主合同的履行。
三、补充协议效力大于合同效力吗
1.补充协议效力大于合同效力。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的内容如果对某些问题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而补充协议的效力一般是大于主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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