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签订商品房买卖定金合同,只是使双方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善意协商。购房人交纳定金后,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可以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以认购、定购、预约等方式接受买受人定金的,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出卖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承担责任,买受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因此,当我们把押金退还给开发商时,我们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我们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需要通过本文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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