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8、资金证明;
9、质量监督委托书。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履行相关的招投标备案手续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合同已备案,已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需要实行履约担保的已办理履约担保手续;
5、已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需要进行抗震设防及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也已通过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7、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资金审计意见书或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按规定提供第三方资金担保或银行资金保函。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时间
最好在开工前半个月办理。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因此最好提前办理。另外,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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