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妇女罪的未遂的认定
拐卖妇女未遂的认定一般是指当出卖的目的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中断,应属未遂,并且在犯罪事实上进行认定,如果没有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事实则显然可以认定为未遂情况,相关情况有拐卖妇女儿童在犯罪行为在实施时,受到其它特殊情况的干扰导致没有成功等。
二、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
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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