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私自收养的婴儿,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机关在采集被收养人DNA信息,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收养人可以凭收养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实际收养的孩子上户口要什么材料
实际收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
4、收养人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如果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无法找到生父母的弃儿,收养人还必须提交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二、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二)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同意送养意见。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2、身份证、户口簿;
3、离婚证明(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离婚证件);
4、独生子女作被送养人的,须提交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
(三)被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户口簿、身份证;
2、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
3、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三、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办理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的办理方式为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居员委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申请进行收养登记的,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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