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如有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需得到整改、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需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勘察、设计单位需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需具备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需签署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3.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如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需得到整改;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需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且监理单位需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需对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验报告;
7.需具备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需签署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求是什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如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上述要求,规划、建设、消防等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因此,竣工验收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一系列要求。只有满足这些要求的工程才能通过竣工验收,否则规划、建设、消防等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