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有可能胜诉的,同时行政诉讼有它的特殊性,多数的案子都是在诉讼代理过程当中,双方达成了和解,然后用撤诉的形式解决了社会矛盾纠纷,所以不去论胜诉和败诉。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多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胜率低不代表不能胜诉。
行政诉讼可否再审
行政诉讼可以提起再审。
1、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如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行政诉讼再审的提起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