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撤一建一、归并挂牌、并一设一三种方式进行
7月10日,市直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动员会在市行政审批中心举行。会上公布了《关于开展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对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工作实施原则及方式等。
《方案》指出,开展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和体制性改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集中、精简效能、积极稳妥、批管分离的原则贯彻实施。
本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分为两种情况、三种方式进行。对于行政审批职能原本就比较集中在一个科室,其他科室行政审批职能较少的部门、单位,如果该科室除了行政审批职能外的其他管理职能,能够调整到其他科室的,采取撤一建一的方式,即撤销该科室,设立行政许可科,并将其他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许可科,将行政许可科的其他管理职能调整到其他科室,整建制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如果该科室除行政审批职能外的其他管理职能,不能调整到其他科室的,则采取归并挂牌的方式,将其他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该科室,在该科室增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该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和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对于行政审批职能较多,且分布在多个科室的部门、单位,采取并一设一的方式进行,将现有科室中的一个合并到其他科室,设立行政许可科,把分散在各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许可科,整建制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
根据《方案》,在10月底前将实现各部门科室职能集中、人员调整和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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