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
2、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5、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
自书房产的遗嘱怎么写
自书房产的遗嘱书写如下: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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