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遗嘱必须哪些条件?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二、有效遗嘱的形式包括哪些
有效遗嘱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点:
1.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上应当注明年月日并亲笔签名。
3.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一般而言,公民应当自已书写遗嘱,但在生病、不会写字、不想自己书写等各种客观情况下,允许公民立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上必须有二名以上的见证人签名见证,且应当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
4.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并将见证内容进行录音。
5.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述的方式表示其对遗产进行处分的意思的遗嘱形式。
三、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以下遗嘱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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