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销赃行为本应被归类于一项更为详细的罪行——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当行为人故意对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用任何其它方式进行掩饰或隐瞒时,根据其情节轻重,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附加罚款;
然而在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缴纳相应的罚款。
至于何谓“情节严重”,通常情况下,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总价值超过了十万元人民币,便可视为情节严重。
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方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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