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号牌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这种行为常常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伪造号牌同样被视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然而,危险驾驶罪的定义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以及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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