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订金并无法直接充当购房首付款使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无法计算在购房首付之中。举例而言,假如购房者需支付首付费用为20万元,而在此之前已经交纳了2万元的订金,那么在正式缴纳首付之时,只需要再支付剩余的18万元即可。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转让人(或债务人)按约履行自己的债务时,订金应当用来抵扣货物的价格或是将之取回。在一定情况下,如果转让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就无权要求退还订金;反之,若受让人(或债权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同样也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他必须向转让人双倍返还订金。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指出,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订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订金合同自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订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同时也有规定,订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具有订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订金金额如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应视为对原订金金额的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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