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委托作品进行鉴定
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刊登拍卖公告。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二)备案或标的审核
1、拍卖会举办之前,拍卖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完成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拍卖会申报、备案工作。
2、如涉及文物标的的,应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完成报审工作,并根据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拍卖。
拍卖预展。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三)办理竞买登记。拍卖人和竞买人应签署竞买协议
(四)进行拍卖
1、拍卖会应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
2、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3、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
(五)结算提货
档案保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一、艺术品拍卖须知
首先,了解真伪。投资艺术品虽然可以保值增值,但拍卖行对拍品的真伪并不负责。我国《拍卖法》规定,基于艺术品拍卖的特殊性,拍卖行对于已知的有关拍品的瑕疵有告知的责任与义务,若真的不知,通过预展和声明即可免去瑕疵担保责任。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讲,一旦有了竞买的打算,尤其是准备竞买价值巨大的拍品,最好谨慎一些。自己没有把握,多请几个专家“掌眼”、把关,不要草率从事,导致吃亏。
其次,要详细了解拍卖的程序,领会拍卖的规则,明确各方的责、权、利。我国各艺术品拍卖行一般在春秋两季举行大型拍卖会,事前都要制作精良的图录,并附拍卖规则。作为投资者,尤其是初入道者,应明白图录只能作参考用,真要竞拍就必须到拍卖会前的预展上亲眼目睹拍品,并对其进行鉴定。不到预展现场,不对拍品进行论证就投资,其不利有二,一是过于轻率,二是放弃权利,这是对自己的投资行为不负责任的表现。同时,认真阅读拍卖行的拍卖规定,了解拍卖行、竞买人、买受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了解拍卖的环节,是为参与拍卖做好准备也是自我保护所必需的。投资者应通过预展、阅读拍卖资料、与拍卖行工作人员交流等形式,了解拍卖行,并尽量选择那些规模大、业内口碑好的拍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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