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事故车辆被扣留的时间应该为30天以内,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0天。这个时限仅仅是针对事故车辆而言的,如果事故车辆还存在无牌、无证、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未投保强制保险等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该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是,扣留车辆是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进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原因责任进行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可见,交通警察扣留车辆只是收集证据的需要。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而采取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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