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申请仲裁的流程: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3.仲裁委员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5.开庭审理、调解;6.做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不当得利是指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而被确认为他人遭受损失的利益。应当承担返还的义务。比如卖货时多收货款,捡丢失的物据为己有等。获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受损的人称受害人。获得不当得利不是因为受益人对受害人的违法行为;而是因为受害人或者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者过错。因此,受益人与受害人形成债务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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