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吗
办理遗嘱公证时,不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
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公证遗嘱除了公证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公证遗嘱须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若立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可以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公证。而对于继承人是否需要到场,并无要求。
二、遗嘱公证本人行动不便时怎么做
如果老人身体状况较好且行动方便,可本人直接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遗嘱所涉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存折、股权证明等)、遗嘱草稿、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此项为选择性材料)前往住所地较近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因此类公证事项按公证程序要求,针对老年朋友需要录音录像,程序相对复杂、办理时间较长,公证员一般会初审老人的身体状况,需要预约时间,建议老人可请子女或其他人员带上相关资料先行公证处申请预约时间办理。如果老人行动不便,各地公证处针对具体情况均有便民服务,可申请公证员上门服务。请具体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三、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公证的主体是遗嘱订立人,而继承公证的主体是全部继承人。
2、公证内容不同:遗嘱公证的内容是遗嘱安排具体事项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继承权公证的内容是对各继承人继承权及继承权合法性的确认。
1、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在遗产继承过程中是可有可无的程序,如果有遗嘱,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遗嘱就能保障当事人的继承权,即使没有遗嘱国家法律制度也保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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