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可针对哪些范围内的对象
时间:2023-06-22 16:15:31 3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行政处罚可针对哪些范围内的对象

行政处罚可针对的对象主要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前述人员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什么权利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权利有: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三、行政处罚罚款能否申请减免

行政处罚罚款不能申请减免,但是可以依法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不能申请减免,但是可以依法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n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n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n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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