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5、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6、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7、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8、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9、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
10、对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11、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12、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贷款对象和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至贷款时,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5.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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