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抵押备案
现房抵押备案,其包含的房屋抵押备案业务有:一般抵押设立备案;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一般抵押转移备案;一般抵押变更备案;最高额抵押设立备案;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最高额抵押转移备案;最高额抵押变更备案;最高额抵押确定备案。
1.一般抵押设立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又称债权合同,主要是指借款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2.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解押),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3.一般抵押转移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4.一般抵押变更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4)项材料。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5.最高额抵押设立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6.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解押),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7.最高额抵押转移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在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按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程序办理。
8.最高额抵押变更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9.最高额抵押确定(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