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资料一览解除房产抵押所需
必备资料一览解除房产抵押所需为:
结清证明,注销抵押申请书,两证,他项权证明以及身份证、银行开具的清贷证明,当事人需要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在房产证上加盖清贷的印章。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办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登记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
(八)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
二、解除房产抵押程序
解除房屋抵押流程:
债务人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和《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之后再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即可。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2.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4.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房屋解押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房产解押手续,只要资料齐全,当时就可以办理完毕。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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