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民事起诉状范本
时间:2023-06-06 15:33:44 2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票据追索权民事起诉状范本

据追索权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X英,男,1963年5月26日出生,北京回龙观张x英商贸中心业主,福建莆田市人,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史各庄村电话:139101906xx

被告:广州市建筑xx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2号楼23层A23xx室负责人:贾xx电话:186116017xx

被告:广州市建筑xx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12号法定代表人:陈x平电话:186116017xx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广州市建筑xx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市建筑xx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票面金额789121.56元人民币及利息(自2011年7月16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6月16日被告广州市**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原告**回龙观张国英商贸中心开具一张浙商银行转帐支票用于支付原告货款,票面金额789121.56元人民币,支票号31601130。原告持上述浙商银行转账支票在付款期内向银行要求付款时,被银行以空头为由拒付。被告违反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应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广州市**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其开办单位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诉请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广州市**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票面金额789121.56元人民币及利息(自诉讼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1年期利率计算)。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月XX日

二、票据追索权的分类

依追索权发生的不同情况,分为期前追索权、期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

期后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

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三、票据追索权行使的效果

是指持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权时,对于持票人、被追索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追索权的行使,使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变化,同时也发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追索权行使的效果有:

1、被追索人票据债务的消灭;

2、追索人及再追索人义务的发生;

3、向前手的再追索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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