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增值税税率表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以及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优惠。其中对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先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暂停预缴。湖北省外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土地增值税实行适用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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