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期限是否折抵刑期
行政拘留时间可以折抵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也就是说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二、哪些情形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或者70周岁以上的,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可以不适用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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