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和浩特某小区发生一起坠楼死亡事件,根据网友爆料,死者女儿在业主群哭诉,小区铁皮门被物业锁住,导致她无法第一时间赶到坠楼现场。
疫情期间物业对小区锁门合法吗?
答案是违法。
一般来说,强行封门应当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组织防控,必要时报上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以上)决定,方可采取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如果被隔离方属疑似状态,并非感染者,其所在的住宅也并非一定是传染源,那么强制锁门将其隔离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主体、程序、内容等均不合法。
物业公司的职责义务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跟物业公司签的是有物业服务合同的,所以,物业公司要承担的职责范围及物业公司应尽义务,在合同中写的都很清楚,物业公司的职责一般包括: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公司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是享有一定权利,毕竟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属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现实中,要是物业公司只问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但是实际应该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却并不到位的话,那么作为业主也是可以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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