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支付的定金将会得到全额退款:
首先,当双方严格遵循约定并按期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时,定金便会以相等价值的物品或现金形式予以返还;
其次,倘若因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例如自然灾害)导致无法顺利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又或者是由于对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进而导致签约过程无法顺利完成,并且这一结果并非由任何一方的过失所致,在此种情形下,定金亦可获得全额退回;
再次,若卖方单方面违反合约规定,致使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此时定金不仅可以得到全额退回,还将额外获得双倍赔偿;
然而,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其余情况下的定金均不得要求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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