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谁负责专项扣除的申报?
时间:2023-10-27 01:10:07 2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纳税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和扣缴义务人信息等。纳税人可以在当年申报所得时提供给扣缴义务人,或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邮寄申办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在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填写。

该公司和个人均可申报专项扣除,具体说明如下: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

6.大病医疗;

7.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可以在取得所得的当年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扣缴义务人,或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邮寄申办、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房贷款利息如何申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住房贷款利息的申报是贷款人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税法》的规定,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按月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并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借款人开具利息税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也对住房贷款利息的申报做出了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将利息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贷款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则可能面临罚款、扣留贷款本金和利息等风险。因此,贷款人应按照相关法规,确保住房贷款利息的申报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该公司和个人均可享受专项扣除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纳税人可以选择当年提供或次年申报。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填写。住房贷款利息的申报是贷款人的义务,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并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开具利息税票。若贷款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可能面临罚款、扣留贷款本金和利息等风险。因此,贷款人应确保住房贷款利息的申报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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