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各种便捷协助的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人。
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理方式,必须全面衡量其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情节的严重性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依据现行的法律制度衡量,向他人开设的赌场提供包括资金援助、场地租赁、技术咨询以及资金结算等各种形式的便利条件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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