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是合法的,如果承包人不同意的,可以不签订承包合同。缴纳方式参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
一、劳务分包的范围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范围包括如下13种: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业;
(4)石制作业;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
(8)脚手架搭设作业;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
(12)钣金工程作业;
(13)架线工程作业。
二、专业工程分包的认定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
(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
(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3)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
(4)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此外,对分包的工程还有量的限制,例如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该办法还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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